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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内动火措施- 广东抗震支架厂家
一、作业地点:主井井筒内 二、作业时间:2013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 三、作业内容:拆除原有托架及托架梁 四、施焊现场主要人员(负责人、瓦斯员、电焊工、洒水人员、施工完毕检查人员)见附表。 五、安全技术措施: 1、在矿方指定的时间内施工作业。 2、动火火种有专人携带,严禁其他人员私自带烟火到施工现场。 3、动火地点20m范围内应清理各种杂物和易燃易爆品。 4、 5、动火时要随时熄灭火种及焊渣。 6、动火地点应备有充足的水源,同时具备2只以上干粉灭火器。 7、氧气、乙炔瓶离火源10m以上,氧气乙炔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上方动火时要有专人看管下方,严禁上下同时施工。 9、氧气、乙炔带如有破损严禁使用,接口处不得有油污。 10、临时用电设备要有可靠的漏电保护,在井筒内电焊和气割不得同时作业,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1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措施执行。 12、在井口施工期间,井口周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13、本措施需报矿方有关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4、动火前认真检查氧气、乙炔瓶是否有漏气现象。 15、乙炔瓶不得放倒使用,且必须使用防回火装置。 16、动火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17、所有人员必须使用安全保险带,所有工具必须系安全绳。 18、施工完毕后,气瓶和电焊机等工器具及时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19、每班施工结束后,认真检查清理施工场地,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20、其它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施焊现场主要人员
| 施焊现场主要人员 | 姓名 | 日期 |
| 负责人 | ||
| 瓦斯员 | ||
| 电焊工 | ||
| 洒水人员 | ||
| 施工完毕检查人员 |
| 施焊现场主要人员 | 姓名 | 日期 |
| 负责人 | ||
| 瓦斯员 | ||
| 电焊工 | ||
| 洒水人员 | ||
| 施工完毕检查人员 |
| 施焊现场主要人员 | 姓名 | 日期 |
| 负责人 | ||
| 瓦斯员 | ||
| 电焊工 | ||
| 洒水人员 | ||
| 施工完毕检查人员 |
| 施焊现场主要人员 | 姓名 | 日期 |
| 负责人 | ||
| 瓦斯员 | ||
| 电焊工 | ||
| 洒水人员 | ||
| 施工完毕检查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