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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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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广东抗震支架厂家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消防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备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人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应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使用易燃材料。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塔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中,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证通风。禁止工人在工棚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工棚内不作为仓库使用,不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棚内的可燃材料,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棚内不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后执行,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在施工程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项目部应采取切实可行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1、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12、用火审批 (1)    审批程序:凡是从事电、气焊切割及其他需动火作业的,要有用火证和操作证。动火前,必须先填用火申请表,由工长、防火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同时要清除作业点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材。否则,不准进行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2)    审批内容:“用火审批证”中必须注明用火人、用火时间地点、消防措施、灭火器材配备等。 (3)    “用火审批证”由看火人收执。      1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    按规定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备足灭火器材设备。 (2)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3)    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原则》。 (4)    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棚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5)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6)    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7)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保证安全。 (8)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拆除。 (9)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10)冬施施工使用煤炉取暖,应符合宿舍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11)冬季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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