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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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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气象灾害预控方案- 广东抗震支架厂家

单位:湖北省杭瑞高速第一合同项目经理部                         第一版

 

项目 预防因突发性气象灾害对工程产品、设备、人员及财产的损害。
目标 减少和避免因突发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杜绝人员死亡和重伤。
职 责 1、项目经理负责突发性气象灾害和抗灾的领导工作,负责工程项目临建设施的整体部署; 2、主管安全项目副经理负责预防措施的落实、检查和监督,负责抗灾的组织工作; 3、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工地现场、工程产品、现场设施的灾害预防; 4、项目机械部负责机械设备、厂拌、物资材料、料场、库房的灾害预防; 5、项目办公室负责办公、生活房屋的灾害预防; 6、项目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业务系统的灾害预防。
方 法 和 措 施 1、项目在开工前应对当地地理环境和以往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进行考 虑、咨询,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驻地,以及拌和场、预制场、料场、库房和设备停放位置及其标准; 2、项目应与当地气象、水利部门建立联系,在最早时间获取灾害来临信 息; 3、在汛期以及台风来临之季,经理部领导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及时 通报信息,使所有员工思想重视,妥善安排施工、材料和机械设施、物资材料的放置; 4、在灾害来临前,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办公室对工地现场、工程产 品、各类设施、机械设备、房屋、物资材料进行检查,及时采取加固、防护、转移等措施,尤其要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方 法 和 措 施 5、 在汛期内,机械设备夜间不得停放在易受洪水侵袭的地方,低洼处不得大量堆放工程材料,现场夜间警卫人员不得在易受洪水侵袭的地方停留,现场应有照明; 6、项目部应成立抢险队,配备抢险设施和工具,一旦受到灾害侵袭,立即实施抢险求援。必要时向其它单位提出求援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求助。
适用的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9.      湖北省交通厅发布的防汛、防台风的指令; 10. 公司下发的有关防汛、防台风的指令;          
备注  
编制:靖元喜      审核:刘 江        审批:余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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