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2.5 建筑整体改造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2.5.1 建筑功能未改变的,下列内容可适用原标准: 1 改造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2 消防车道、救援场地; 3 疏散楼梯总净宽度; 4 消防水泵房位置; 5 消防电梯停靠楼层;6 建筑原防烟系统,改造后继续使用的原排烟竖井。 2.5.2 改造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标准的,应在防火间距不足的改造建筑相邻面外墙设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窗等防火加强措施。 2.5.3 建筑功能发生改变的执行现行标准。 2.5.4 利用工业建筑改造为民用建筑的,执行现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