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3.3 灭火剂 -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T/CECS748-2020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3.3.1 泡沫灭火剂的选择应根据应用场所的火灾特点、保护对象特征及水源水质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择适用于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灭火剂;
2 扑救A类火灾、AB类混合火灾以及进行隔热保护时,宜选择Α类泡沫灭火剂;
3 扑救非水溶性液体火灾时,宜选择灭火性能级别为I级或ARI级、抗烧水平为A级的泡沫灭火剂;
4 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或者同一套系统同时扑救水溶性和非水溶性液体火灾时,应选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5 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应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灭火剂。 3.3.2 泡沫灭火剂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储存的环境温度应符合泡沫灭火剂使用温度要求。
条文说明
3.3.1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产生方式与现有低、中、高倍泡沫灭火系统不同,相同的灭火剂通过不同产生方式所产生的泡沫性能也不同。美国NFPA11规定应选择适用于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灭火剂,本条第1款与NFPA11协调一致。 为了充分发挥压缩空气泡沫灭火技术的优势,对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应选用最适宜的泡沫灭火剂。目前,现行的泡沫灭火剂国家标准主要是《泡沫灭火剂》GB15308和《A类泡沫灭火剂》GB27897。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15308适用于低倍泡沫灭火剂、中倍泡沫灭火剂和高倍泡沫灭火剂,这些灭火剂主要用于低倍、中倍和高倍泡沫灭火系统。现行国家标准《A类泡沫灭火剂》GB27897适用于A类泡沫灭火剂,A类泡沫灭火剂主要用于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及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扑救森林与民用建筑火灾。A类泡沫灭火剂发泡倍数高、25%析液时间长、泡沫稳定性高,具有显著的堆积覆盖特征和良好的隔热保护性能,能够长时间覆盖保护对象,既可以扑救常规A类火灾、B类火灾,而且也可以有效扑灭汽车等AB类混合火灾,同时也可以用于隔热保护。为此,对于扑救A类火灾、AB类混合火灾及进行隔热保护,推荐使用A类泡沫灭火剂,混合比通常选择1%。 对于易燃可燃液体火灾,通过标准油盘火试验对比,证明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采用成膜型泡沫灭火剂比A类泡沫灭火剂的灭火速度更快,抗复燃能力更强。这主要是成膜型泡沫灭火剂具有泡沫和水膜双重灭火功能,而A类泡沫灭火剂因不含氟表面活性剂,只依靠高稳定性泡沫进行灭火,不能在液体燃料表面形成水膜。为此,对于主要存在易燃可燃液体火灾的场所,如特高压换流变压器、油浸变压器、化工工艺装置、储罐、易燃液体库房及工业厂房等,首选推荐使用较低混合比的成膜型泡沫灭火剂。由于项目组开展的大量灭火试验所采用的泡沫灭火剂均是灭火性能级别达到I级或ARI级、抗烧水平达到A级的产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15308),相关灭火应用参数也是建立在此基础上,为此,推荐采用灭火性能级别为I级或ARI级、抗烧水平为A级的泡沫灭火剂。将来随着试验研究的不断深入、相关数据的不断丰富以及工程应用经验的积累,在泡沫灭火剂灭火与抗烧性能方面可以逐渐放宽,但目前为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应确保实际工程应用产品与试验样品性能一致。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通常采用混合精度较高的计量注入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或机械泵人式泡沫比例混合器。为了减小装置占用空间,降低设备成本,最大限度发挥设备使用效能,推荐采用较低混合比的泡沫灭火剂。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即可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也可扑救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因此,同时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和非水溶性液体火灾时,需要用抗溶性泡沫液。 按适用水源的不同,泡沫灭火剂分为淡水型和海水型,海水型泡沫灭火剂适用于淡水和海水。试验表明,不适用于海水的泡沫灭火剂使用海水产生的泡沫稳定性很差,灭火能力达不到要求。
随着压缩空气泡沫灭火技术的发展,其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能够有效扑救A类火灾,而且对于扑救B类火灾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的产品及标准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因此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申报并已成功获批立项了《压缩空气泡沫灭火剂》国家标准。 3.3.2 泡沫灭火剂的储存需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泡沫灭火剂》GB15308、《A类泡沫灭火剂》GB27897的相关要求,如泡沫灭火剂的储存场所、储存温度等。 泡沫液储存在高温潮湿的环境中会加速其老化变质。储存温度过低,泡沫液的流动性会受到影响。另外,当泡沫混合液温度较低或过高时,发泡倍数会受到影响,析液时间会缩短,泡沫灭火性能会降低。泡沫液的储存温度通常为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