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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调试 -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T/CECS748-2020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5.3.1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安装结束和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 5.3.2 进行调试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5.3.3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按照最远或最不利灭火分区的条件,以手动控制方式进行1次冷喷试验;
    2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按照最远或最不利灭火分区的条件,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1次冷喷试验;
    3 冷喷试验时,记录系统流量、响应时间、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的工作压力、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工作压力、泡沫液混合比、气液比,并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5.3.4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 的有关规定。 5.3.5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Β表B.0.2-6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并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5.3.6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3.1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只有在整个系统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施工结束后,才可能全面、有效地进行各项目调试工作。对于自动灭火系统来说,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合格,是灭火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对于和报警系统联动的系统,必须先把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才能与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进行联动试验,以验证系统的可靠程度和系统各部分是否协调。 5.3.2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涉及压力容器、高压设施和带电设备,调试时应确定人员和财产安全。 5.3.3 本条对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作了规定。用手动控制或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试验,其目的是检查系统是否及时准确启动,阀门的启闭是否灵活、准确,管道是否通畅无阻,到达泡沫产生装置处的管道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的进、出口压力及系统流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最远或最不利处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喷射试验时,要测试系统的系统流量、响应时间、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的工作压力、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的工作压力、泡沫液混合比、气液比,检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5.3.5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属于施工过程检查的一部分,也是质量控制的内容,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B表B.0.2-6记录,用清水冲洗放空,防止设备和管道腐蚀,最后将系统复原,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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