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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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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运维管理 -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T/CECS748-2020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7.0.1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建立管理、检测、维护和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7.0.3 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控制装置、阀门等系统组件应设永久标志,并应清楚显示流体流向、阀门启闭情况。
7.0.4 每月应对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的消防泵、泡沫泵、供气装置以及备用动力进行1次启动试验,连续运行时间不宜少于15min,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表C.0.1记录。
7.0.5 每季度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表C.0.2记录,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消防泵、泡沫泵、泡沫液储罐、供气装置)、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控制装置的外观应完好无损;
    2 压缩空气泡沫炮、压缩空气泡沫消火栓、阀门的开启和关闭应自如,无锈蚀;
    3 压力表、流量计、管道过滤器、管道及管件不应有损伤、锈蚀;
    4 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对压缩空气泡沫喷头、压缩空气泡沫喷淋管等释放装置进行检查,应无变形和损伤,孔口应无杂物、不堵塞;
    6 采用压缩空气对压缩空气泡沫喷头、压缩空气泡沫喷淋管、压缩空气泡沫炮等释放装置进行冲洗,冲洗时间不低于 5min;
    7 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良好;
    8 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正常。 7.0.6 每年应对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表C.0.2记录,检查和试验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规程第5.3.3条的规定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 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的消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管道过滤器以及泡沫管道、喷过泡沫的释放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3 冷喷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补充泡沫液和消防水;
    4 应按要求对空压机、消防泵、动力源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7.0.7 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部件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7.0.8 系统主要组件应按生产商标示的使用寿命定期更换。
条文说明
7.0.1 运维管理是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灭火设施必须在平时的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否则,发生火灾时,系统可能不会正常运行,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管理人员要搞好检查、维护工作,必须对系统有全面的了解,熟悉系统的性能、构造及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和检查维护方法,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为了保持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状态,在需要灭火时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操作,必须预先制定系统的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另外,值班员的职责要明确,分工要明确,这样在系统灭火时才不至于慌乱,平时的检查维护也要有分工。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是一项长期延续的工作,做好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便于判断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维护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为今后的维护管理积累必要的档案资料。 7.0.2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每个部件的作用和应处的状态及如何检验、测试,都需要具有对系统作用原理了解和熟悉的专业人员来操作、管理。 7.0.3 为便于维护管理和使用,系统组件应设永久标志。阀门应清楚显示所处的启闭状态、流体流向,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控制装置应显示型号规格、关键参数及投运时间等。 7.0.4 供气装置、消防泵、泡沫泵和备用动力是系统的关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发生火灾时启动灵活、不卡壳,电源或柴油机驱动正常,自动启动或电源切换及时无故障。 7.0.5 每季度应按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无锈蚀,一切均应正常,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保证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能正常运行。 为清除压缩空气泡沫喷头、压缩空气泡沫喷淋管、压缩空气泡沫炮等释放装置内的灰尘等,应每月采用空气进行冲洗,冲洗时间不低于5min。 7.0.6 年检时,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防止管道堵塞,但考虑到储罐上立管冲洗时,容易损坏密封玻璃,甚至把水打入罐内,影响介质的质量,若拆卸,较困难,易损坏附件,因此可不冲洗,但要清除锈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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