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前言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 Part 1:Performance and construction (ISO 7165:1999,Fire fighting-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Performance and construction,NEQ)
GB 4351.1-200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年4月22日 实施时间:2005年12月1日
本部分第5.6.9章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第3部分:检验细则。 本部分为GB 4351的第1部分。对应于 ISO 7165《消防 手提式灭火器 性能和结构要求》(1999年英文版)。本部分与 ISO 7165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 GB/T 1.1和汉语习惯对标准的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因我国没有灭D类火的手提式灭火器,因此将 ISO 7165中对手提式灭火器的灭D类火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予以删除; ——根据我国的资源情况,在B类火试验方法中,将 ISO 7165中使用的商业正庚烷修改为汽车用的汽油替代; ——删除 ISO 7165中对使用于手提式灭火器的垫圈和“O"型圈的要求,修改为采用我国对垫圈和“O"型圈的相关标准。 本部分代替 GB 4351—19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397—1998《手提式1211灭火器》,GB 4398—1999《手提式水型灭火器》,GB 4399-1984《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GB 4400—1984《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GB 4401—1984《手提式酸碱灭火器》,GB 4402—199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GB 12515—1990《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GB 15368-1994《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 本部分与 GB 4351—1997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充装灭火剂的分类法中,将水型和泡沫型灭火器合并称为水基型灭火器; ——增加了手提式灭火器型号的编制方法; ——修改了B类火试验模型的编排方法,B类火试验时,油盘全部不能埋入地面下; ——增加了手提式灭火器在最低使用温度时的灭B类火的要求; ——增加了用于汽车、飞机、船舶等运输工具上手提式灭火器的振动要求; ——增加了对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阀门的要求; ——增加了对手提式灭火器提、压把的要求; ——增加了对手提式灭火器固定架的要求; ——增加了对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要求; ——修改了手提式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值,手提式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全部为手提式灭火器工作压力的1.5倍; ——增加了手提式水基灭火器电绝缘性能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手提式灭火器发光标识的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 92—1995《灭火器压力指示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废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康鸿翔、李跃伟、冯巧娣、陆聆泉。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4351一1984、GB 4351一1997; —— GB 4397—1984、GB 4397—1998; —— GB 4398—1984、GB 4398—1999; —— GB 4399—1984; —— GB 4400—1984; —— GB 4401一1984; —— GB 4402—1984、GB 4402—1998; —— GB 12515—1990; —— GB 15368—1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