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7 检验规则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7.1 检验分类 搪瓷消防安全标志的检验类型一般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7.2 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厂新试制产品; b) 改变工艺、结构、材料,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6个月以上、转厂、转产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3年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合同规定时。7.3 型式检验的样品抽取方法和样品数量7.3.1 抽样基数 产品型号和标志名称各异的样品的抽样基数均不应少于50个。7.3.2 样品抽取方法7.3.2.1 抽样方法 采用GB/T 10111规定的方法利用随机数骰子随机抽取样品。7.3.2.2 样品的抽取步骤 a) 随机抽取产品型号和标志名称各异的样品各一个; b) 在边框和安全色各异的产品中随机加抽标志型号最大的样品各三个。 c) 若存在辅助标志,应将带有辅助标志的标志牌作为样品抽取。7.4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GA 480.1-2004中7.4的要求。7.5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见表1。表1 不合格分类 7.6 检验项目、检验顺序和判定准则 7.6.1 型式检验的检验顺序和检验项目见表2,判定准则见表3。 在检验过程中,将7.3.2.2a)和b)中抽取的具有相同标志型号和图形符号的四个样品分别作为一组,作主检样品;其他样品作为一组,作辅检样品。 7.6.2 出厂检验项目、判定准则见表4。表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顺序和检验项目(“ * ”为该编号试样进行该项检验)
表3 型式检验判定准则
表4 出厂检验项目、判定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