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5.5 消防安全员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5.5.1 一般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本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接受安排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协助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f) 协助编制消防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5.2 环控调度人员 a) 负责对全线各车站消防等机电设备的全面监控,及时掌握各车站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 b) 对火灾事故的报警,应认真确认、分析现场情况,及时通报行调、电调和值班主任; c) 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按照控制中心消防应急预案,通过调动环控设备执行合理的通风模 式,引导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疏散。5.5.3 行车调度人员 a) 负责对列车安全运行状况的监控; b) 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控制中心消防应急预案及时指挥着火列车运行、灭火和乘客的安全疏散,并调整后续列车的运行; c) 与车站值班站长和列车司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列车运行、灭火和乘客疏散情况; d) 引导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疏散,并尽量减少财产损失。5.5.4 电网调度人员 a) 负责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电网保障;b) 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控制中心消防应急预案及时切断相关电网的牵引电流和设备电流; c) 通知变电所值班人员注意设备运行,保证排烟系统的电源供应; d) 通知接触网专业工作人员配合灭火,检查设备和电缆情况,防止乘客触电。5.5.5 维修调度人员 a) 负责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设备和通讯保障; b) 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控制中心消防应急预案及时通知相关车间轮值工程师,必要时启动抢修程序,尽可能保障轨道交通设备和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5.5.6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能够熟悉使用和操作各种系统; b) 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并认真填写各种消防设施值班和运行记录,并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熟练掌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发生火灾时,根据消防应急预案启动相关消防设施。5.5.7 列车司机 列车司机除熟练掌握列车驾驶知识外,还应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列车火灾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 b) 每日检查列车消防设施和报警通讯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发生火灾时,用标准用语进行广播宣传和疏散引导,稳定乘客情绪,引导乘客使用车内灭火器灭火和进行紧急疏散; d) 将列车着火情况及时报告控制中心或值班站长。5.5.8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乘客安全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