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10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10.1 一般规定 10.1.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通过公益广告、广播、闭路电视和疏散指示牌等向乘客宣传轨道交通防火、灭火和安全疏散方法。 10.1.2 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0.1.3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0.1.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将培训纳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职业学校教学课程。 10.1.5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记录。10.2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 c)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d)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检查及维护方法; e) 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f) 组织、引导乘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g) 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10.3 专门培训 下列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b) 消防安全管理人; c) 车辆、设备设施维修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d) 专职消防安全员; e)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f) 控制中心主任(值班主任)、调度人员; g) 车站站长(值班站长); h) 列车司机; i) 特种作业人员; j) 其他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