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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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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安装 -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263:2009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14.9.1 壁挂式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4.9.2 琴台式、柜式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落地安装时,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其底宜高出地面0.1m~0.2m,当需要在背面检修时其检修距离不宜小于1.0m,其中的一个侧面应留有不小于800mm的过道。
14.9.3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14.9.4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及配线金属管或线槽应做接地保护,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14.9.5 进入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适当余量;
        5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与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接口处应做封堵;
        6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电源引入线应有明显标志。


条文说明
 14.9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安装
14.9.2 本条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中第6.2.5.1、6.2.5.3款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第2.5.1条的规定。
14.9.3 本条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第2.5.2条的规定,以保证工程质量。
14.9.4、14.9.5 这两条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第2.5.3〜2.5.5条,结合系统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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