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6.3 烟气排除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6.3.1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至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 2 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 3 燃气热水器的烟气不得排入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 4 燃具的排烟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6.3.2 烟气的排烟管、烟道及排烟管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烟道应有可靠的防倒烟、串烟措施,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烟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
2 排烟口应设置在利于烟气扩散、空气畅通的室外开放空间,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燃烧的烟气回流入室内; 3 燃具的排烟管应保持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鸟、鼠、蛇等堵塞排烟口。 6.3.3 海拔高于500m地区应计入海拔高度对烟气排气系统排气量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