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5.9.1 下列情况,应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1 由双电源供电的变电所和配电所,其中一个电源经常断开作为备用; 2 变电所内有备用变压器或有互为备用的电源; 3 接有一级负荷由双电源供电的母线段; 4 含有一级负荷的由双电源供电的成套装置; 5 某些重要机械的备用设备。 5.9.2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保证在工作电源断开后,备用电源有足够高的电压时,才投入备用电源; 2 工作电源电压,不论何种原因消失,除有闭锁信号外,自动投入装置均应动作; 3 手动断开工作电源、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和备用电源无电压情况下,不应启动自动投入装置; 4 应保证自动投入装置只动作一次; 5 自动投入装置动作后,如备用电源或设备投到故障上,应使保护加速动作并跳闸; 6 自动投入装置中,应设置工作电源的电流闭锁回路。条文说明
5.9.1 第2款 增加了“或有互为备用的电源”,因为此种情况在民用建筑中很常见。 第3、4款 按照一级负荷的定义,为其供电的双电源当工作电源故障时,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运行。 5.9.2 第2款 原规范为“工作电源故障或断路器被错误断开时,自动投入装置应延时动作”,本次修订按照《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改为“工作电源或设备上的电压,不论何种原因消失,除有闭锁信号外,自动投入装置均应动作”,因为这样描述更全面、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