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6.2 报警和控制 -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189-2005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6.2.1 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报警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门口和消防控制中心内;对不设消防控制中心的工程应连接至值班室。6.2.2 防护区内氧浓度上、下限值和报警指标应符合表6.2.2-1、表6.2.2-2的要求。 表6.2.2-1 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氧浓度上、下限值和报警指标
表6.2.2-2 无人停留场所氧浓度上、下限值和报警指标
注:本规程中,氧浓度限值均按第2.0.4条规定的体积百分比度量。
条文说明6.2 报警和控制
6.2.2 控制组件的报警功能是为了在防护区氧浓度超出设计范围时发出报警信号,其中氧浓度过低报警是为了提醒操作人员不要进人防护区,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