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5.3 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 公寓建筑设计标准 T/CECS768-2020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5.3.1 公寓建筑设计应根据用地条件、布局特点、管理要求设置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公共活动空间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套。 5.3.2 公寓建筑门厅(大堂)内各功能分区应清晰,交通流线应明确,宜设服务台、多功能区、公共卫生间、快递收取空间或设施等。 5.3.3 公寓建筑宜根据类型、规模和服务特点与设施条件设置健身设施、公共餐厅与自助厨房等。 5.3.4 公寓建筑宜按照使用需求设置自动售货机、打印、网络等设施与空间。 5.3.5 公寓建筑公共部分的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措施。5.3.6 公寓建筑宜设置洗衣房,面积应按洗作内容、服务范围及设备能力确定。 5.3.7 公寓建筑垃圾间应集中设置,并应采取通风、除湿、垃圾分类等措施。 5.3.8 公寓建筑应合理设置或预留空调室外机位。
条文说明
5.3.2 公寓建筑门厅(大堂)是公寓居住者进入的第一个空间,也是为居住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空间,功能分区与组织流线应明确,同时预留空间,供灵活使用和未来发展需要。 5.3.3 公寓建筑宜为居住者多样化生活提供空间和设施上的条件,综合项目建设条件和人群特点,设置相应的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