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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既有建筑改造技术 - 公寓建筑设计标准 T/CECS768-2020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8.4.1 既有建筑改造为公寓建筑时应包括功能、结构、设施、套内空间和通用设计等方面的改造。 8.4.2 既有建筑改造为公寓建筑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8.4.3 既有建筑改造的公寓,其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8.4.4 既有建筑改造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4.1 既有建筑改造主要包括:     ① 功能改造:建筑属性和用途发生改变,主要功能空间随之发生调整。     ② 结构改造:既有建筑改造时,通常同时进行结构和抗震加固。
    ③ 设施改造:厨房、卫生间设施更新改造,老旧设备管线更新布置,增加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等。     ④ 套内空间改造:套内空间划分不适应公寓使用需要时,通过套内空间改造予以改善。     ⑤ 通用设计改造:满足广泛人群使用,通常进行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 8.4.2 既有建筑改造为公寓建筑,提倡优先采用施工便捷快速的技术方案和新型建材与设备,以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采用集成式厨房、卫生间等轻型预制装配式构件技术,以及集保温饰面材料为一体的集成化墙体材料等新型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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