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梁小姐
18929572631

消防规范大全

当前位置:首页 > 消防规范 > 消防规范大全

3.4 排涝除险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3.4.1 城镇排涝除险应包括城镇水体、雨水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设施等,承担超出源头减排和雨水管网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量的调蓄和排放,确保发生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内降雨时城镇正常运行。 3.4.2 城镇排涝除险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地面最大允许积水深度和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地形特点、积水影响程度和受纳水体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4.2 的规定取值,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 3.4.3 在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合表3.4.3的规定。交通枢纽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为0.5h。     注: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为雨停后的地面积水的最大允许排干时间。 3.4.4 城镇排涝除险设施应充分利用河道、湖泊和湿地等城镇水体,用于区域内雨水调蓄、输送和排放。 3.4.5 城镇水体的调蓄规模和调蓄水位确定后,不应填占。 3.4.6 城镇排涝调蓄设施应根据内涝防治目标,结合城镇竖向和用地情况,优先利用绿地、广场、运动场和滨河空间等作为多功能调蓄设施,并应按照先地上后地下、先浅层后深层的原则,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调蓄设施。 3.4.7 多功能调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雨水进出口,并在进水口设置拦污和消能设施;     2 利用绿地作为多功能调蓄设施的,设施排空时间不应大于植被的耐淹时间;     3 设置清淤、检修通道和疏散通道;     4 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3.4.8 城镇行泄通道应充分利用区域绿地、防护绿地和非交通主干道等空间,结合竖向标高合理设置,并与受纳水体或调蓄空间直接相连。 3.4.9 城镇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行泄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得进水;     2 应设置行车方向标志、水位监控设备和警示标志。 3.4.10 承担城镇排涝功能的河湖水系应统一调度,并应在暴雨前预先降低水位。 3.4.11 城镇多功能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应设置工作和非工作2种运行模式,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并应确定启动和关闭预警的条件;启动预警进入工作模式后,应及时疏散人员和车辆,做好交通组织。
粤ICP备2022018366号-1 粤公网安备44011302004693号 广东固稳科技有限公司 www.gdgoov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