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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应备功能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3.2.1 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实时发布语声广播,并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3.2.2 当有多个信号源对同一广播分区进行广播时,优先级别高的信号应能自动覆盖优先级别低的信号。 3.2.3 业务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 背景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     2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12dB。     3 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4 紧急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以蓄电池为备用电源时,系统应设置电池自动充电装置。     5 紧急广播音量应能自动调节至不小于应备声压级界定的音量。     6 当需要手动发布紧急广播时,应设置一键到位功能。     7 单台广播功率放大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系统失效。     8 单个广播扬声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分区失效。     9 紧急广播系统的其他应备功能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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