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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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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 工程合同知识 - 广东抗震支架厂家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

6、复核鉴定 。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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