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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是在传统民法的承揽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大类合同 一般包括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合同。
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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