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的材料要求
2.2.1本支撑系统主要材料为Q235,材料力学性能等应满足《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标准要求。
2.2.2五金产品表面钝化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应该不低于8UM。
2.2.3五金产品表面热浸镀锌处理,锌层厚度应符合《GB/T13912-200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要求,平均膜厚50UM。
2.2.4五金产品表面电镀白锌处理,膜厚应该符合《GBT 9799-2011 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 钢铁上经过处理的锌电镀层》要求,厚度不低于5UM。
2.2.5本系统刚性连接主要为C型槽钢,验收标准按(GB/T2518-2004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和《03402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弯脚槽钢尺寸和力学特性表》要求。
2.2.6 C型槽钢内卷边缘和相关配件都须带有连续齿牙,齿牙深度不低于0.9mm。
2.2.8螺栓保证载荷须满足GB/T3098.1-2000、螺母保证载荷须满足GB/T3098.2-2000等要求,性能等级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2.10所有配件之间通过螺栓、螺母锁紧连接,严禁任何以摩擦力来承担受力的连接方式,连接槽钢和槽钢连接件之间的弹簧螺母须带有齿,以防止滑脱松动,保证系统安全。
2.2.11抗震支架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具有安全的抗震、抗冲击、抗滑移性能。同时为保持抗震支架的绝对安全,关键连接配件不允许使用跟槽钢锯齿模数不匹配的弹簧螺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