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招投标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
抗震支架工程招投标时,资格审查是必要且必须的。因此作为投标人,应该理清以下这些概念。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 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参与项目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的活动。资格审查既是招标人的权利,也是招标项目的必要程序,它对于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定义: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优点: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减少评审费用、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评标质量),尽可能的减少“流标现象”。 缺点:延长招标投标过程,增加招标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费用。 适用:技术复杂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 具体办法:两种,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资格后审
定义: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的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优点:可以避免招标与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工作环节和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增强投标的竞争性。 缺点:在投标人过多时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量。 适用: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采用:合格制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1)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函复时间:收到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招标机构意见、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等备案资料后3日内,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 (2)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3)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开标日5日前。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开标前。 (6)二次招标时第二次投标截止日与第一次投标截止日间隔期限:不少于7日。(7)投标人招标网注册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8)开标记录招标网备案期限:开标后2日内。 (9)评标价格多种货币转换为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卖出价公布的基准日:开标当日。 (10)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限:开标日前3个月内。 (11)评标专家抽取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 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 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12)评标结果公示期:7日,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 (13)投标人质疑期: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 (14)组织评标委员会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向质疑人提供质疑答复意见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第4日起7日内,特殊理由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复,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日。 (15)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报送主管机关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 (16)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 (17)主管部门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联系与区别
投标无小事,细节定成败
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为了避免混淆,今天我们主要来讲一下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01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1.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2.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4.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5.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适用范围: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02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PART1相似部分
1、适用情形相似当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时,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来进行采购:(一)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2、流程相似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流程大致相同。竞争性谈判的基本流程: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的基本流程:成立磋商小组——制定磋商文件——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3、适用条件相似允许只有两家供应商的情形下,开展采购工作。
PART2差异部分
1、评分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最低价法较为简明,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取价低者中标。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较为复杂,但优势在于可以参考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等非价格因素,将更多的变量条件纳入评分范畴,更为客观合理。2、期限不同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3、其他不同
竞争性磋商增加举报义务规定及对采购文件解释说明的禁止原则等。综上,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在适用情形、采购流程上虽有雷同,但根据采购实际需求于竞争报价阶段,分别采取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两种差异较大的评分方式。两者共存,尽可能促进采供工作的合理与公平,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供应商间的恶性竞争。
入围招标是什么意思?招标,我们都知道,但很少听说过入围招标,看字面意思以为入围招标是招标的一种方式或招标程序,其实不是的,为防止大家误解入围招标的含义和内容,今天就来讲解一下“入围招标”。
入围招标和招标有什么联系?招标是一种竞争性采购方式,是采购人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明确了招标的定义,再来看入围招标是不是招标。一般所说的入围招标,是指采购人通过类似招标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遴选,确定入围供应商短名单。有的采购人在入围招标时,同时也确定了入围产品的品牌、型号及价格。入围供应商短名单中的供应商称为入围供应商,其产品称为入围产品。采购人一般只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并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需要采购产品时,再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再次遴选确定签约供应商或直接确定签约供应商,与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保证一定会向入围供应商采购,更不保证采购的数量。
入围招标不同的行业对各种资质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标书上都有明确的招标要求,所需资质按照招标书或招标公告提供就可以了。只要是招标,都会有招标文件或招标书(公告),因此不会存在没有要求的招标。
入围和中标是同一个意思吗?入围和中标不是同一个意思。入围就是拥有最终投标的资格,第一轮就相当于资格赛,比如说,要想拿舞蹈冠军,首先就需要预赛,资格赛之类的,得到参赛资格,才有可能去拿冠军,如果资格赛都没有进,根本就没有最终夺冠的资格。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
按照要求投标,一级资质都不能入围,而三级资质中标,是什么原因?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入围招标就是指具有了参与正式招标的资格。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角度来讲,入围招标不属于规范的招标投标活动。
虽然入围招标不属于规范的招标投标活动,不是真正的招标,但是入围招标这种“一次入围、多次采购”的采购方式能使采购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可以提高采购的效率,不失为一种便捷实用的采购方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时,采用入围招标采购方式是可以的。但是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及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项目流标后,业主单位如何做?
项目招标后流标,可能会影响该项目原计划建设的进度。那么从业主单位角度出发,该项目流标后,接下来该怎么做?
首先分析项目流标的原因
项目流标的原因主要有:
1.项目规模较小、本身对投标人的吸引力不够;2.采购类项目投标限价不高;3.项目专业性特别强、潜在投标人较少;4.个别项目工期或供货期要求较紧;5.个别项目付款方式比较苛刻;6.投标人自身的粗心、疏忽,使得投标文件无效,造成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人数不足法定开标人数,比如:投标人开标时迟到、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章、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投标保证金帐号输入错误造成未及时到帐等等。
其次项目流标以后的措施
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业主可以在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招标。如果二次招标时再次失败,那么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属于政府采购类项目,业主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修改招标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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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设置抗震支架?
2015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国家标准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抗震支吊架的设计与使用。该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在此日期后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考虑抗震支架的应用和设计了。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包含的范围比较广,主要包括建筑给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燃气、消防等。
在《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中明确指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重点来了:
第三十六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八条 非常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如果你是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如果你是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如果你是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如果你是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国家对于抗震设防是不是太过敏了???
答案当然是:“NO!”
“Why?”
法规第一条就说明:“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再看下我国的地震概况:我国是个多地震且灾害严重的国家。据20世纪资料的统计:我国地震占全球大陆地震的33%,平均每年7级以上地震1次,6级以上地震6次,5级以上地震30次,全球因地震而死亡的人数为110万人,其中我国就占55万人之多,为全球的一半。因此粗略地说,我国的国土面积占全球的1/14,人口占1/4,地震占1/3,地震灾害占1/2。
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实际上就是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目标。我国的抗震设防目标要求建筑物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即要求建设工程在常遇的小震下,基本无损,无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在难得一遇的中震下,经修理仍可继续使用;而在不大可能遭遇的特大地震下,可容许工程破坏,但仍不倒塌,以保证人身安全,地震后此工程报废。
2、我国采用地震烈度、地震动参数来表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根据《防震减灾法》等法规的规定,首先由地震部门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然后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最后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抗震支架系统在建筑物抗震设防中的重要作用:
抗震支架系统作为建筑物抗震设防的一部分,其作用是通过科学的计算,在综合震级与能量的关系、各地区地震烈度的影响等各方面因素,使得设置有抗震支架系统的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防止各类设备、管线、油气管道等发生倾倒、破坏之后发生如煤气泄漏、电力破损、燃气火灾等严重的次生灾害,为人民群众有效逃生提供更多的时间与空间。
什么是抗震支架?
抗震支架是用于支承水管、风管、桥架等机电管线设备并提供抗震支撑的支吊架产品。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其定义是:“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施。有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成品构件,除C型槽钢、全螺纹吊杆可以进行现场切断外,不得对其它产品进行现场工作。鉴于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有施工单位直接采用角铁、长螺杆等现场拼凑成所谓的“抗震支吊架”。“抗震支吊架”最大荷载不清楚,也没经过第三方验证,节点荷载没有进行验算等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此条中明确规定,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成品构件。
优良的抗震支架产品不但要求产品本身的工艺水平、材质等必须优于或具备国家标准,还依托于先进的现代化电脑运算及深化设计。
广东固稳抗震支架制造有限公司依托国际先进技术支持,从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工艺、优化设计及安装指导各方面严格要求,为各大建筑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国家和社会打造更稳固的城市而努力!
地震的难以预测使它成为当今危害性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据美国地震勘探局调查显示,全球每年地震次数约130万次,而恰恰中国就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虽然我们现在没有能力去杜绝地震的到来,但是至少我们能够降低下一次地震给我们带来的伤害。为此,现代建筑施工过程中,抗震性能是很重要的一点。
2014年10月9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981-2014,从2015年8月1日起强制性执行。该国家标准阐述了抗震措施的设计基本要求,使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机电工程设施经抗震设防后,以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中国工程建设协会发布的《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CECS 420:2015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抗震支吊架从产品、设计、施工及验收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未颁布标准之前,国内对于机电设施的保护,沿用的都是承重支撑系统,主要起到承重的作用,基本上没有考虑抗震设计,给系统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抗震支吊架也被广泛的称之为机电抗震支吊架系统,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将电气系统中各管线、配件牢固连接的一种机电抗震结构体系,这种结构设计在目前已经成为抗震设计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基于原来承重支吊架系统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技术。在原来的承重支吊架系统中,其主要是以重力作为主要的荷载支撑系统,而抗震支吊架系统是以水平地震力为主要荷载支撑系统的,在这两种支撑系统的设置中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重复,而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抗震支吊架系统能够在地震中最大限度的给予机电系统充分保护,可以用于抵抗来自水平方向的地震力破坏,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建筑结构的抗震水平,同时也能让管线集中、空间狭小的建筑结构布局更加整齐,美观。抗震支吊架系统能有效的应用于水、暖、风、电等机电设备的抗震工作中,同时能让建筑非结构体系的管道、电气、消防、通风等系统的抗震防护全方面的提升。 根据所保护机电系统的不同,抗震支吊架可分为风管抗震系统、管道抗震系统和电气(包括电气线管、线槽及桥架)抗震系统。 矩形风管双侧向抗震支吊架 电缆桥架侧纵向抗震支吊架
刚性综合支架侧纵向抗震支架 单管纵向抗震支吊架
近年来,随着科学水平和经济条件的提高,人们对建筑安全越来越重视。前不久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中国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九大报告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党为谁服务、如何服务。下一步,地震系统也将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放在首要位置。争取到2030年,我国要步入世界地震科技强国之列。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下,特别是自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建筑机电系统的抗震设防得到了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大部分从业人员对于建筑抗震支吊架的认知也是越来越深入。在近几年的建筑结构工程中,越来越多的机电系统安装都已经采用了抗震支吊架,这已经成为机电系统安装施工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如今,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并出台相关标准,要求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项目必须进行抗震措施,这就意味着建筑结构机电系统的抗震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和使用,其所带来的市场效应极其巨大。相信今后我国的抗震支吊架系统将会更加完善,人们的住房安全也将会有更大的保障,让我们的居住场所变得更加安全、可靠,生活也会变得更加轻松、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