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第1.0.4条(强条)规定抗震设计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第3.1.6条条文说明规定了需进行抗震设防的内容:①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②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③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④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第3.1.8条规定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第4.1.2.1条规定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m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 第4.1.2.3条规定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支承。第5.1.2.4条规定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第5.1.3.3条规定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4条(强条)规定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5.4条规定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第6.1.1条规定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抗震支架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第6.2.8条规定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 第7.1.2条规定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抗震支架施工作为整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它各专业将发生多方面的交叉作业。
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的实现,加快工程建设,在抗震支架项目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和工程临近验收阶段,做好安装各专业班组、安装与其它施工队伍、安装与建设、总包、监理、设计单位的配合协调尤显重要,也必须作出周密的配合协调措施。
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配合协调1工程施工期间双方精诚合作,积极配合。
2把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或设备进场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总包技术代表(或监理方),任意抽样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3在施工过程中有关设备开箱检查,隐蔽验收,试验等应请甲方人员参加和验收。各项隐蔽工程验收要及时并提早通知甲方,验收合格,甲方要签证,未经验收合格及签证,不能覆盖和继续下道工序施工。4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由甲方按规定手续、数量及时提供。
5安装与设计、监理有关事宜经由甲方协调的,请甲方会同解决。
6在施工全过程中,应严格按总包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工程项目各分项、分部应在项目部专检的基础上,按受总包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其检查要求,予以及时、认真地整改。
7总包及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要全面执行,杜绝现场施工所有工种不服从监理监督工作的不正常现象发生。
8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应主动向总包及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需要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
9会同总包及监理工程师做好各分项分部、隐蔽、中间结构、竣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及时提交对各项工程验收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资料,做好各项验收记录交监理工程师签字存档备案,并及时整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和资料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和错误。
10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遵循“先执行总包及监理工程师指令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的工程质量管理中,维护好总包及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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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立管时是否还需配备安装抗震支架
消防立管也就是消防竖管。一般内行人不叫消防竖管。消防立管就是连接上下几层室内消火栓的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立管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设备,配备安装消防立管是城市大多数建筑物的硬性要求,主要的作用也是为了保证发生火情时候能正常及时使用。 抗震支架依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当配备的消防立管长度大于1.8米以上时就需要安装抗震支架,且必须要在消防立管的顶部和底部进行设置四向抗震支架。特别是当消防立管长度大于7.7米时,不仅必须安装抗震支架,还需要在中间进行加设抗震支架。像一些低层建筑物,本身所配备的消防立管就足够牢固了,在这个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去安装抗震支架,也能在遇到相关灾情下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