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抗震支架市场厂家数量迅速增加、市场产品良莠不齐。 自《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于2014年10月9日发布,2015.8.1起正式颁布实施以来,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并因早期制造行业的价格虚高,各行各业纷纷加入到抗震支架制造行业,随之造成市场价格体系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深化设计不按国家规范执行,造成诸多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劣质的产品质量和不按规范的深化设计势必在建筑工程中潜藏着极其危险的安全隐患。部分施工行业对抗震支架的认识模糊,质量意识淡薄。 根据抗震支架制造工厂市场一线员工的市场反馈,所接触的部分机电安装、水电安装、消防工程等施工方,甚至部分公建项目甲方都认为:“抗震支架技术含量低"、"以前用角钢也很好啊“、“坑钱的东西”、”不是国家规定要对付,谁会装抗震支架!”,果真如此么?我们来分析下:抗震支架是什么?有什么用途?抗震支架是限制附属机电工程设施产生位移,控制设施振动,并将荷载传递至承载结构上的各类组件或装置。经抗震加固后的建筑给水排水、消防、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机电工程设施,当遭遇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发生时,可以达到减轻地震破坏,减少和尽可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从而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目的。机电抗震支架是限制附属机电工程设施产生位移,控制设施振动,并将荷载传递至承载结构上的各类组件或装置。何谓建筑机电抗震?指的是管道、风道、电缆桥架等机电设施的设计抗震,在标准颁布之前,国内对于机电设施的保护,沿用的都是承重支撑系统,主要起到承重的作用,基本上是没有考虑抗震设计,给系统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其抗震支撑的主要目的就是安全,即把地震所造成的生命与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通俗地来讲,这类产品我们又称之为抗震支吊架。关键用途:1.减轻因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影响。地震中建筑机电设备的损坏(消防管道、喷淋系统、排烟系统、电气等系统)会直接导致消防功能的失效。从而引发火灾,浓烟等次生灾害。使伤亡人数大大增加。甚至超过建筑物倒塌等直接灾害导致的伤亡数量。2.地震时有效保护机电系统,确保震后快速恢复工作状态。国家对建筑机电抗震支架的强制性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技术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居民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于2014年10月9日发布,于2015.8.1起正式颁布实施,并做了如下强制规定:1.0.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5.1.4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于2015年3月4日发布,将于2015.9.1起正式颁布实施,其对建筑机电抗震支撑的技术规格要求给予了明确规定。《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 339-2015将于2015.10.1起正式颁布实施,规范对建筑机电设备抗震设计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再来看看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美国:美国的机电抗震支架设计历史就早多了,1947年,NFPA13首次规定建筑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的抗震支架设计方式,也就是说美国最早是在消防领域开始了抗震领域的设计要求。随后在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又开始全面定义了建筑机电抗震支架系统,应用于水、暖、风、电等机电设备的抗震需求。早在2004年美国联邦紧急事务局FEMA和美国土建工程师协会ASCE联合发布了《风管和水管的抗震支架安装》(规范属于国家法律条文)。
20世纪末,美国人看到了将抗震规范统一起来的必要。1995年,UBC,NBC与SBC三本规范的编制机构成立了国际规范协会ICC(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开始推动规范的统一。1997年,SEAOC推出了最新版的UBC。同年,SEAOC与ASCE、ICC等机构合作编制了最新版的NEHRP Provision。规范的联合指日可待。
2000年,以1997 NEHRP Provision为基础的2000 IBC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取代了UBC、SBC和NBC等规范,从而使美国的新建建筑规范达到了统一。
IBC每3年修订一次,目前最新版本是IBC(2006)。可以把IBC视为一个规范门户,由它通向各个专门规范。在抗震设计方面,IBC大多引用了ASCE 7的内容。而ASCE 7也是一个针对各种结构形式的总规范,只规定了设防目标、场地特性、设计地震作用、地震响应计算方法、结构体系与概念设计等普适的内容,至于具体的构件性能需求与构件详细设计的内容,ASCE 7则援引到其他专门的规范,如混凝土结构要求符合ACI 318的要求。因此统一后的抗震规范体系应该是“IBC-ASCE 7-ACI 318等专门结构规范”的链式体系。日本:
自1923年关东大地震起,日本就开始实施严格强调抗震的日本都市建筑法。在1950年更是颁布了《建筑基准法》,每经历一次大地震,日本政府都会马上调查损失情况并提出修改方案。
最新的《建筑基准法》中规定,新建建筑必须达到在百年一遇的地震中不倒塌,在数十年一遇的地震中不受损的抗震强度。先进的地基与地震隔绝技术日本将抗震技术进行了分类:耐震、制震、免震1、耐震:抵抗地震力量,以强制刚;房屋晃动非常大,家具倾倒。2、制震:吸收地震力量,来刚吸刚;房屋晃动比较大,家具容易倾倒。3、免震:躲开地震力量,以柔制刚;房屋几乎不晃动,家具不倾倒。相比于发达国家的抗震水平,差距很大,我们抗震支架行业必须从眼前开始,从最基本的做起,把抗震支架现阶段水平做好做精,放眼未来,不断提高技术水准,以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最高目标,做好当下每一个工程。
怎么选择抗震支架合作工厂?
最好的商业合作总是在最佳的时间里选择了最合适的合作伙伴!那么怎么在国内上千家企业里面做出正确的选择呢?1.看工厂综合实力;2.看各项技术支持;3.看共同合作基础;4.看工厂规划前景;5.看具体市场操作思路;6.看企业个性和企业家魄力。正确的选择就是成功的一半,只有在诸多抗震支架制造工厂找出合适的目标,才能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上做到安心、舒心、放心。具体来说,优秀的抗震支架制造工厂有几个特点:1.资金较为雄厚;2.技术力量及储备力量丰厚,具有不断研发的能力;3.各种资质齐备,做到工程质检无忧;4.包括深化设计在内的销售服务响应速度快;5.销售部门人员真诚而务实,效率高;6.能最大程度的保护代理商利益;7.产品质量过关,符合及高于国家标准。
1、什么是抗震支架? 建筑抗震分为建筑结构抗震、非结构抗震、建筑机电抗震。建筑结构抗震包括场地的选择、地基、柱子、梁、承重墙等一切承重结构的抗震,这个是抗震的基础,因为结构毁了,谈非结构抗震、建筑机电抗震就没有任何意义了。非结构指的是围护结构如非承重墙、门、窗、以及装饰构件,非结构的抗震主要是要与结构有牢固有效的连接,防止震动时脱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我们说的抗震支架是与建筑机电抗震有关的东西,根据以往的经验,地震的次生灾害(由地震引起的火灾、水灾、有害气体泄漏等)所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地震本身的伤害,所以建筑机电抗震势在必行,那么什么是抗震支架呢?GB50981的定义是这样的: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施。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2、抗震支架是可做可不做吗? 抗震支架是必须做的,住建部和质监局联合发布的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1.0.4明确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的地区必须进行抗震设计。这是强条,必须实施的,从2015年8月1日以后新建的项目,都是需要做的。而从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可知,中国县级以上的城市95%的抗震设防烈度都在6度以上。规范设施好几年了,我们可能前几年很少见到,是因为从建筑的设计到建筑的竣工需要好几年时间,抗震支架的安装在机电安装之后或同时进行。最近一两年我们在很多项目上都见到了抗震支架。3、抗震支架到底装在哪里? 这个我口说无凭,每一条都是摘自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第1.0.4条(强条)规定抗震设计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3.1.6条条文说明规定了需进行抗震设防的内容:(1)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2)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3)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4)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第3.1.8条规定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第4.1.2.1条规定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m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
第4.1.2.3条规定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支承。
第5.1.2.4条规定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第5.1.3.3条规定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4条(强条)规定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5.4条规定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第6.1.1条规定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第6.2.8条规定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
第7.1.2条规定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一、安装抗震支架的一般规定1、对于吊杆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建议进行抗震支架的补强;2、必须严格执行:防排烟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包括排烟,消防补风系统,消防前室正压送风系统,管线及风机相关设备。3、 非强调但应严格执行:3.1 管径大于等于DN65的生活给水、热水及消防管道,当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本规范要求设置抗震支吊架;3.2 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当采用吊装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3.3 管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均应进行抗震设计;3.4 管径不小于DN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Kg/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3.5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或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二、基本规定1、抗震支吊架材料、规格、要求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规定,并附有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2、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成品构件,除C型槽钢、全螺纹吊杆可以进行现场切断外,不得对其它产品进行现场加工。3、抗震连接构件及管道连接构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5mm,表面宜采用锌铬涂层、热浸镀锌等方式处理。4、锚栓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的规定,锚栓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5、抗震连接构件与建筑混凝土结构体连接的锚栓,应采用具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不得使用膨胀锚栓。抗震连接构件与钢结构连接,应采用专用夹具进行连接。三、抗震支吊架形式抗震支吊架分为:管道抗震支吊架(单管,门型,桥架抗震支吊架,风管抗震支吊架。1) 门型抗震支吊架至少应有一个侧向抗震支撑或两个纵向抗震支撑(对于风管抗震支架,当其风管宽度超过1m时,宜使用两个侧向支撑);2) 同一承重吊架悬挂多层门型吊架,应对承重吊架分别独立加固并设置抗震斜撑;3) 门型抗震支吊架侧向及纵向斜撑应安装在上层横梁或承重吊架连接处;4) 所有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抗震支架的锚栓只可固定在剪力墙,梁承重柱上,严禁将斜撑安装到砖墙。5) 侧向、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斜撑安装,垂直角度宜为45°,且不得小于3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