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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加固技术研究,建筑抗震鉴定不能少-广东抗震支架厂家


  01

  建设工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或者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可能对抗震性能有影响的,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02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未列入拆除、改造计划的,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1)重大建设工程;

  (2)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或者可能影响抗震救灾、避难疏散的建设工程;

  (3)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

  (4)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5)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馆、剧场、展览馆、百货商场、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03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抗震鉴定。需要进行检测的,设计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04

  抗震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和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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