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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诉和投诉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8.1 委托方如对认证机构或指定检验机构的认证活动和/或做出的决定不满意,可提出正式的申诉或投诉。任何人或单位对获证企业的产品表示不满意,可向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的投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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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认证标志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获准认证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标志样式见下图: 标志规格要求见附件 6。 标志应加施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保持标志平整、完好,防止损坏、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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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 天内申请办理。证书延续工作应按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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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5.4.1 在证书有效期内,证书覆盖的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使用证书和标志,证书由认证机构保存: 1)无法接受监督; 2)监督检查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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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基础上增加新的认证单元和在认证单元内增加新的产品型号,应按本规则 4.1.2 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查(必要时安排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或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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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5.2.1 变更的类型 5.2.1.1 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如: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证书持有者、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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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靠通过认证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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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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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获证后的监督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4.5.1 获证后监督频次 4.5.1.1 获证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即可安排证后监督。证后监督每 12 个月内不少于一次。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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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经认证机构评定,认证结果符合要求的,按照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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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初始工厂检查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4.3.1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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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型式试验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的主型样品应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 送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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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认证的申请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4.1.1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 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 申请文件 认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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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4.1 认证的申请 4.2 型式试验 4.3 初始工厂检查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