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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 1.1 准备工作 (1) 在出发进行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前,监督组长应从“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上获取被监督企业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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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满足产品认证的要求。 1.1 职责和资源 1.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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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建筑耐火构建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1 认证检验类别 根据认证类别及检验特性,认证检验分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变更确认检验。 变更确认检验是针对设计变更,为确认产品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所进行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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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为落实“放管服”措施,缩短产品认证及检测周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在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当生产企业实验室(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资源具备了建筑耐火构建产品全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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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1. 认证委托人提交认证委托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实施规则及《消防类产品认证合同书》的相关规定,当委托认证的产品及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上述要求时,方可提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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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认证机构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并据此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应予以配合。 认证机构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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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耐火构建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1 建筑耐火构建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2 隔热防火窗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和产品特点,自行划分单元范围 2.1 外形尺寸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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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14.1 一次性生产,数量极少且不再生产的,仅进行型式试验,免于工厂现场检查及获证后监督。认证证书中应注明产品的使用范围和证书的使用期限。 14.2 境外生产企业,因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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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13.1 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机构或指定实验室的认证活动和/或做出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技术争议或申诉的方式提出。 13.2 对获证产品与认证相关的符合性有异议时,可向认证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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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认证责任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结论负责。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和检验报告负责。 认证机构及其委派的工厂检查员应对工厂检查结论负责。 认证委托人应对其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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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检测收费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由认证机构按与认证委托人、指定实验室(或委托检测机构)在检测委托合同书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限及管理要求执行。有关内容应向社会公示。 当认证机构同意指定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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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认证收费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由认证机构按与认证委托人在认证委托合同书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限及管理要求执行。有关内容应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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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10.1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17 条规定,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10.2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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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认证标志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获得认证的消防产品应使用统一的认证标志,标志样式及规格见下图: Ⅰ型本体标志: Ⅱ型本体标志: 标志应加施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保持标志平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