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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认证收费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由认证机构按与认证委托人在认证委托合同书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限及管理要求执行。有关内容应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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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10.1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17 条规定,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10.2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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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认证标志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获得认证的消防产品应使用统一的认证标志,标志样式及规格见下图: Ⅰ型本体标志: Ⅱ型本体标志: 标志应加施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保持标志平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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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认证证书的使用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认证委托人应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当获得认证的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变化或出现本规则 8.3及附件 9 规定的情况时,认证委托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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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因各种原因导致证书被暂停的,可提出证书恢复委托。证书恢复委托的基本要求及程序见附件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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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8.4.1 认证证书注销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注销认证证书: (1)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2) 认证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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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获证后,当涉及认证证书、产品特性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或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范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扩展委托,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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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为: (1) 委托人名称、地址; (2)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 (3) 生产者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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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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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认证证书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8.2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8.6 认证证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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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采信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在对获证产品实施监督的周期内,凡获证企业接受国家、地方市场监督部门监督抽查或消防监督部门抽查取得合格结论(包括复议合格)的,认证机构可采信其结论并作为企业通过监督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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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监督全过程的有关结论和相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评价不通过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做出注销/暂停/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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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后监督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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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认证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按生产企业通报的产品生产批次和出厂情况进行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的获证后监督频次,合理确定监督时间。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