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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幕墙结构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3.1.4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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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木结构防护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2005年版) 11.0.1 木结构中的下列部位应采取防潮和通风措施: 1 在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应设置防潮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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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基本设计规定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2005年版) 4.2.1 普通木结构用木材的设计指标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普通木结构用木材,其树种的强度等级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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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材料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2005年版) 3.1.2 普通木结构构件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主要用途按表3.1.2的要求选用相应的材质等级。表3.1.2 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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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砌体结构设计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3.2.1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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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铝结构设计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2007 3.3.1 采用焊接铝合金结构时,必须考虑热影响区材料强度降低带来的不利影响。热影响区范围内强度的折减系数ρhaz按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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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轻钢结构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 209-2010 3.1.2 轻钢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以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承重结构的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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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空间网格结构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 3.1.8 单层网壳应采用刚接节点。 3.4.5 对立体桁架、立体拱架和张弦立体拱架应设置平面外的稳定支撑体系。 4.3.1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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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高层建筑钢结构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7.2.14 当进行组合梁的钢梁翼缘与混凝土翼板的纵向界面受剪承载力的计算时,应分别取包络连接件的纵向界面和混凝土翼板纵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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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薄壁型钢结构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 3.0.6 在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设计图纸和材料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供货条件等以及连接材料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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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普通钢结构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1.0.5 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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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3.8.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 γ0Sd≤R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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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混凝土结构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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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荷载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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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本要求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 3.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