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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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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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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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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森林采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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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植树造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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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森林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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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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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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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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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步修建战时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给予警告,并责令限其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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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六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担贡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 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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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 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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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疏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三十七条 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 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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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以迅速准确地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有效地组织、指挥人民防空。 第三十条 国家人民离心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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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十九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