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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试 -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六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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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保障城市规划工作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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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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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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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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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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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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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简易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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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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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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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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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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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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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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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消防规范大全 - 广东固稳科技抗震支架!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